▼▼▼
为切实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全国和省、市统一部署,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截止时间为9月底),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着力铲除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重点对以提供“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养老领域涉诈乱象问题,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等进行打击整治。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2.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5.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6.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旅游领域涉诈问题。7.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8.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9.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10.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11.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12.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13.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1.线索受理范围:养老诈骗犯罪案件依法审判及涉案财产财物追缴、处置工作。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请按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相关提示要求和工作人员指引提供举报信息。希望广大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进行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格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来源:唐山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