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为充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缓解旱情,补充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唐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天气条件在我市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发布如下公告:
1.作业期限: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
2.作业地点和时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员根据作业条件将在空军空管部门批复的作业点和空域时间内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3.实施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以防发生意外。
4.各作业区域如发现未炸火箭及弹头,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千万不要自行拆卸和处理,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人影办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因自行处理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唐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315-2019212,值班电话:0315-2020100)。
特此公告
唐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唐山市气象局
关于加强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现就加强我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活动要遵守市政府划定的净空区规定,净空区域内严禁升放气球;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三、升放系留气球单位至少提前2天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升放;四、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单位应至少提前5天向升放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应当在拟升放2天前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五、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应当与行政许可批准的内容相符;六、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系留气球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八、未经审批擅自升放气球的,将依法追究升放单位、个人以及使用气球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唐山市气象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