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码头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作业场所、工作区域入口处配备体温检测设备。根据不同岗位作业风险等级,为作业人员配备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
2.做好作业人员体温检测和核酸检测。与船员可能发生近距离接触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实施备案管理,并按当地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3.无特殊情况,码头作业人员不登船、不与船员直接接触。因工作需要必须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4.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检测。
5.进口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中,直接接触冷藏货物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实行闭环管理,定期检测体温,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全程穿防护服、佩戴口罩以及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用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发生疫情地区加大监测频率,必要时进行封闭管理。冷藏货物检测出现阳性的,装卸人员应立即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封闭管理。
6.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减少作业人员聚集。
(二)引航员防护要求。
1.引航机构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加大医用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红外线测温仪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配备力度,建立防疫物资供应制度。加强引航员健康状况监测,建立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2.引航员、接送车辆、引航船艇相对固定,实施闭环管理,加强体温监测,并按当地要求定期组织对引航员进行核酸检测。引领中高风险船舶的引航员应加强防护,每7~14天进行核酸检测,并封闭管理。引领船舶上有核酸检测阳性船员的,引航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封闭管理。
3.船舶引航过程中,引航员应按照地方卫健部门指导意见,根据船舶风险等级确定防护等级,全程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4.登离船时,应尽量选择室外通道,避开船员生活区域。
5.引航期间,应通知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加强驾驶台通风,减少与船员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有条件的,应使用专门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避免与船员交叉使用通讯设备。
6.引航员应尽量避免在船上就餐、如厕。
7.引航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8.接送引航员的司机、交通船艇船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时检测体温。
(三)国际船舶代理外勤等其他登船人员防护要求。
1.登船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直接接触进口散装冷藏货物的登船作业人员要全程穿防护服、佩戴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同时要合理安排轮班作业时间,避免长时间作业造成口罩以及面罩结冰,影响防护效果。
2.登船人员禁止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并减少与船员接触。确需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应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3.登船人员尽量避免在船就餐、如厕、休息。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离船。
4.登船人员下船后须按照规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护用品等废弃物品按照规定集中处理。
5. 直接接触进口散装冷藏货物的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定期检测体温,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必要时进行封闭管理。冷藏货物检测出现阳性的,装卸人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封闭管理。
港口企业、引航机构、船舶代理公司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直接接触散装冷藏货物的作业人员、与船员近距离接触人员、引航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
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的码头作业人员、引航员、船舶代理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时间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