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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关于对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0-11-4 13:53:43 28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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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港大事我先知 发表于 2020-11-4 13:53:43 |阅读模式

乐港大事我先知 楼主

2020-11-4 1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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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治理工作,根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2010〕第4号)的规定,按照省、市2020年治超工作要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区从事铁粉、焦炭、钢材、水泥、化工等生产经营企业和具有货物仓储、堆存的场地重新进行了摸底排查,确定59家企业和场地为源头单位。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货运源头企业的治超工作。

被公示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量;违者将依据《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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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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