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4唐山马拉松赛赛事期间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赛事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实施临时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和孔明灯等。
二、临时管控时间:2024年10月27日00:00时至2024年10月27日18:00。
三、临时管控区域:2024唐山马拉松赛赛道两侧3公里全部空域范围。
四、临时管控原则:临时管控期间,除赛事需要外,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升空物)进行飞行活动。实施管控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唐山机场空管中心,电话:0315-5061552)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在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
五、临时管控措施:对于违反临时管控规定升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