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深入开展2024年散煤销售监管“冬病夏治”和“百日攻坚”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查办违法案件,强化散煤治理源头管控。现公布五个典型案例: 曾**,身份证号130223************,于2024年5月8日违法销售散煤被查获,当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涉案工具、散煤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涉案散煤不合格。办案机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追根溯源。2024年7月25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乐亭市监处罚〔2024〕87号处罚决定:没收散煤1.94吨,罚款2910元。 刘**,身份证号130224************,于2024年7月25日违法销售散煤被查获,当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涉案工具、散煤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涉案散煤不合格。办案机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追根溯源。2024年8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乐亭市监处罚(2024)156 号处罚决定:没收散煤1.18吨,罚款2124元。 王**,身份证号130223************,于2024年7月25日违法销售散煤被查获,当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涉案工具、散煤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涉案散煤不合格。办案机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追根溯源。2024年8月30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乐亭市监处罚(2024)179 号处罚决定:没收散煤0.62吨,罚款1029.2元。 杨**,身份证号130224************,于2024年7月19日违法销售散煤被查获,当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涉案工具、散煤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涉案散煤不合格。办案机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追根溯源。2024年9月13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乐亭市监处罚(2024)193号处罚决定:没收散煤1吨,罚款1600元。 张**,身份证号130225************,于2024年8月9日违法销售散煤被查获,当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涉案工具、散煤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涉案散煤不合格。办案机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追根溯源。2024年9月30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乐亭市监处罚(2024)208号处罚决定:没收散煤4.81吨,罚款7696元。 当前散煤销售管控处于“百日攻坚”阶段,已形成全县一张网、网中有格、格中有责、联防联控监管机制,对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电话约售、网络销售等各种形式销售劣质散煤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持续曝光违法行为,震慑违法经营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劣质散煤整治工作,积极举报违法销售散煤行为(有奖举报电话:12315或0315-4625690)。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在结合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程度以及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程度等的基础上,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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