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第一届乐亭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引导和激励乐亭县各类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积极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快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乐亭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乐政字〔2024〕27号),决定开展第一届乐亭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一批重点企业和组织导入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质量标杆。严格按照《乐亭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申报、好中选优、动态管理。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为基础,以《乐亭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依据。第一届乐亭县政府质量奖设政府质量奖(组织),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 3 家,可以少评或空缺。乐亭县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提供服务的组织(以下统称组织)。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京津产业转移入乐单位,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等行业的组织积极申报。(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四)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五)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有生产产品的申报组织其主导产品在国家、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近 3 年无不合格记录; (六)依法诚信经营,近 3 年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七)依法纳税,近 3 年纳税信用级别均在 A、B、M 级范围;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评审程序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提名、县质评委审议、公示表彰等7个环节,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推荐。申报组织应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证实性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登陆邮箱laotingzhiliang@163.com(密码:Ltx4688493)收件箱下载。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向县质评办推荐。已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项的申报组织,不再参与评选。(二)资格审查。县质评办组织对申报材料主体资格、材料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受理名单。(三)材料评审。县质评办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材料评审专家组。材料评审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建议名单,呈报县质评委主任审批。县质评办将审批后的申报组织名单及主要业绩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名单。(四)现场评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现场评审专家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进行现场评审打分,按照评价标准逐条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五)综合提名。县质评办汇总材料评审及现场评审情况,形成综合评审工作报告和授奖候选名单,提请县质评委审议。(六)县质评委审议。县质评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审议县政府质量奖综合评审工作报告和授奖候选名单,提出授奖建议名单。(七)公示表彰。将授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申报组织,经调查属实的,由县质评办提请县质评委取消其授奖建议名单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一)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中,申报组织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证实性材料合成一册,自评报告另编成册。电子版需提供 PDF 版(纸质版扫描)和可编辑版,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二)推荐时间。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27日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县质评办(县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提交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列入参评范围。(一)加强宣传动员。县政府质量奖是我县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培育本县和主管领域质量标杆广泛宣传,动员、指导和帮助更多的优秀组织参加申报评审,达到以评促改、以改促提目的,激励全社会加强质量提升,共同推进质量强县建设。(二)严格审查把关。各单位要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做好第一届县政府质量奖推荐工作。对申报组织是否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并具有推广价值进行认真审核。确实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确保推荐代表本主管领域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评。(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恪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借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申报组织应如实填写咨询或辅导单位名称、有关专家、辅导老师等信息,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回避等纪律要求,如发现未如实填写的,取消当届参评资格。 联系人:白鹤石 联系电话:0315-468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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