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方便、多赚钱、侥幸心理 超载、超员的“借口”总是那么多 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现将近期查处的“双违”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曝光,警示面包车、货车驾驶人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拉载乘客,也提醒广大群众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拒绝乘坐超员车,杜绝搭乘大货车。
7月1日6时许,丰南交警大队在遵曹公路1公里处巡逻执勤中,一辆牌号为冀B65**2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结果该车核载6人,实载11人,超员5人,超员50%以上,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7月1日5时许,丰南交警大队二中队在大碱线-西尖坨巡逻执勤中,一辆牌号为鲁R00**V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违法载人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结果该车违法载人13人,属于货车载人严重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7月1日6时许,丰南交警大队二中队在大碱线-西尖坨巡逻执勤中,一辆牌号为冀DJ2**9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违法载人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结果该车违法载人13人,属于货车载人严重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7月3日6时许,丰南交警大队外勤一中队在丰碱线巡逻执勤中,一辆牌号为辽H66**7的轻型多用途货车存在违法载人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结果该车违法载人10人,属于货车载人严重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7月3日9时许,迁安市交警大队建昌营中队在平青乐线冷口村附近巡逻执勤中,发现一辆号牌为冀C78**1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违法载人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经查该车违法载人10人,属于货车载人严重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车人进行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7月3日19时许,丰南交警大队外勤一中队在唐海线8公里200米处巡逻执勤中,一辆牌号为鲁A3J**8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违法载人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结果该车违法载人10人,属于货车载人严重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7月4日08时许,丰南交警大队外勤五中队在邱柳线巡逻执勤中,一辆牌号为冀B5T**Q的轻型普通货车存在违法载人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结果该车违法载人10人,属于货车载人严重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7月4日,唐山交警八大队在二环路唐韩路路口巡逻执勤中,发现冀B6G**3小型普通客车存在违法载人行为,该车核定载人数为9人,超员50%以上未达到100%的,属于严重超员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7月4日08时许,唐山交警六大队岗勤三中队在开越路罗各庄村南侧路段处巡逻执勤中,一辆牌号为冀B3W**Q面包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结果该车核载9人,实载16人,超员7人,属于面包车超员5O%以上未达到100%的严重违法行为,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及乘员进行教育,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7月5日,玉田交警大队亮甲店中队执勤警力在102国道开展日常巡逻查控任务中,发现一辆号牌为冀B69**2小型普通面包车拉载人员较多,将其拦截后经现场执勤警力核查,该车荷载8人,实载12人,超载4人,属严重交通违法,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超载50%以上,100%以下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安全转运乘客。7月份以来,高速交警丰南大队连续查处4起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大队通过收费站报警、站口执勤、当事人举报等多种方式严格执法,精准打击超载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通过查处违法后对驾驶员的批评教育,对“百吨王”车主或企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升了驾驶员和企业的交通安全意识。 7月1日11时许,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民警在京哈高速滦州服务区对一辆解放牌重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核载2人,实载5人,超员100%以上,民警对驾驶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定督导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有效剔除了一起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7月8日9时许,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经核实,该车核载6人,实载8人。民警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督导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属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货运车辆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要求均是根据运输货物设计的。因其不符合载客要求,所以是不具备载客条件的。 2、在高速公路、陡坡、低洼等路段行驶时,转弯或掉头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 3、如果货箱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 4、载人货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于车上缺少防护措施,会加重事故后果,造成恶性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唐山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