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各企业: 为统筹做好交通防疫和企业复工复产交通保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推动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服务保障和重点项目恢复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市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调度会议精神,经开发区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1日零时起,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恢复通勤车辆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报备制度。辖区内具有通勤车辆的单位,将通勤车辆及乘务人员信息报备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交通管控组(建设大厦612室;电话:2945971)。所有通勤车辆需随车携带登记完整的健康卡备查。通过唐港高速港口站卡口的通勤车辆,乘务人员向卡口工作人员报送随车人员的健康卡后快速通过。 二、坚持体温检测制度。通勤车辆乘务人员应确保乘车人员上车前一律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发热症状或疑似病人(体温超过37.3℃度),第一时间阻止其上车,立即报告车辆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并配合做好转运工作。乘车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乘务人员应劝阻其乘车。 三、坚持卫生消毒制度。通勤车辆严格落实车辆每一班次一通风、每一车次一消毒等措施,坚持每日2次全面消毒并记录(发车前1小时、收车后),并做好清洁清毒工作记录和标识,防止车辆带病毒运行。车内应保持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并常备口罩、手持式测温仪、消毒液、喷壶等消毒防护用品。 四、压控通勤车辆客座率。根据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做好复产复工后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唐防办〔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通勤车辆包含机关、单位、企业自备车、营运客运包车、社会租赁车辆的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唐山市内二类、三类地区始发的通勤车辆载客率暂按“省际、市际、县际客运包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的标准执行,区内通勤车辆的客座率按75%控制客座率的标准执行,一类地区不允许通达通勤车辆。 唐山海港开发区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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