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9年8月,郭先生在北七家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过户后付清了钱款,当时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原房主周某在过户之后两个月内完成户口迁出,每逾期一天按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至今,周某的户口还没转走,在郭先生多次催促下,周某表示离异后自己租房住,户口没地方迁,双方闹得很不愉快。郭先生来到北七家公共法律服务站求助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询问得知,郭先生一家人的户口已迁至此二手房,只是担心让一个陌生人户口挂在自己家,可能将来会产生隐患,且郭先生已求助过派出所,户籍民警表示只能找出卖人沟通,让出卖人主动迁出,派出所没有权力强迁。工作站释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户口迁移问题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仅就户口问题起诉的一般不予受理,因此一旦出现户口纠纷,很难解决,建议买受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完备的户口迁移条款,明确约定出卖人及其家属户口迁出的时间,并通过暂扣购房尾款及约定逾期违约责任等手段督促出卖人及时办妥户口迁出手续。户口迁移问题虽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但因户口迁移而约定的违约责任纠纷诉至法院时就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了。 建议郭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履行合同约定的户口迁移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做好户口调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完备的户口迁移条款,以便日后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