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没有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仅有转账凭证,原告主张是借款,被告抗辩系投资款、委托购买物品等其它款项,原告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主张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仅凭转账凭证诉请返还借款的,被告抗辩该转账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并提供证据佐证的,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除需要有款项支付的证据,还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也就是说,原告仅提供向被告转款的转账记录,被告不予认可并提供证据佐证,原告不能进一步提供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不能证明原告主张,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普遍,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关系发生时,出借人因多年交情碍于情面、疏忽大意、过于信任等原因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或具有借贷合意的相关债权凭证,从而造成维权时举证不能。
律师在此提醒:民间借贷需谨慎,守好您的钱袋子。
1、口头借贷有风险。俗话说“口说无凭”,出借人出借款项应注意留存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债权凭证,凭证应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
2、现金交付有风险。现金交付难取证“留痕”,应尽量选用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能留存借款支付情况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