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 联合发布通知 ↓↓ 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 街道要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期间,街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 依法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到最终用户。 ■ 街道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
02 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 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 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 ■ 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 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 街道要及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 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 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编制物业服务标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 物业服务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价格,可根据服务标准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动态调整。 ■ 提倡酬金制计费方式。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 ■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 ■ 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05 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 ■ 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 ■ 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严肃查处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 推动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
06 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 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也应对外公示,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 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征求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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