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乐亭县公安局致全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春节临近,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5号)等法律法规,自2021年3月8日起,乐亭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广大城乡居民,燃放烟花爆竹是民间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影响空气质量,大量的噪声污染更会危害群众的身心健康;燃放烟花爆竹还会危及公共安全,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亡事故屡见不鲜,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和灾难。
广大城乡居民,遵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是广大城乡居民的共同义务,严格执行《通告》要求,靠你、靠我、靠大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城乡居民,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措施,情系民生,尽显文明风貌,展示城市形象。希望广大城乡居民,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并带动你的家人、朋友、同事主动革除陋习,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争做禁放模范,为建设“文明乐亭、健康乐亭、美丽乐亭、蓝天乐亭”贡献力量!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4629017
乐亭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3日
在2022年12月12日,乐亭发布微信公众号有这样一则消息,也再次明确了禁燃烟花爆竹的消息!
禁燃烟花爆竹 共创和谐家园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乐亭县全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反通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危害呢?
首先,会危及人身安全。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双节期间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甚至失去生命。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敏感人群会出现胸闷、咽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诱发慢性疾病,缠身的重金属如被大量吸入,会使人中毒,严重的可能导致死亡。其次,极易引发火灾。冬季天干物燥,特别是在堆垛、草料、秸秆等可燃物多的农村以及人口相对密集的城区,掉落的未及时熄灭的爆竹烟火,极易引发房屋、外墙保温材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第三,会造成严重的空气质量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特别是冬季气象条件不利于扩散,空气质量将呈大幅度下降。
“两节”将至,大街小巷洋溢着喜庆祥和的氛围,在纳新送福的同时,为了您和他人健康幸福,请远离烟花爆竹,共创和谐家园。
乐亭通特别提醒,切勿以身试法!否则悔不当初!
动真格!乐亭一夫妻因这事儿被拘留!
2022年01月25日18时许,乐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乐亭县xxxxxx附近发现C*及其妻子F*驾驶的xxxxxxx车上非法储存“888钻石加特林”、“震天礼炮”、“同发红炮鞭”等烟花爆竹;随后办案民警依法对C*位于乐亭县xxxx的住宅及其位于xxx镇xx村的老家住宅进行检查,发现在其住宅及老家住宅内非法储存了“闪亮美人”、“金丝雨”、“小金鱼”、“俄罗斯转盘”、“变色水母”、“金孔雀”、“超级火炬”等烟花爆竹,危害了公共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2人分别被行政拘留十一日。
乐亭警方广辟线索 快速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1年2月9日,乐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快速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1名。
2月8日晚上10时许,乐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一微信群内,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大众轿车在乐亭县古滦河公园内燃放“加特林”烟花的视频,视频长达1分多钟。
随即,办案民警立即固定了证据,并通过技术手段快速查找到燃放人为吴某。2月9日上午,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违法人员吴某到乐亭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依法扣押收缴了其车内未燃放的烟花爆竹4支。经询问,吴某对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吴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