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服务

招聘房产本地信息

优选简历在线看报

信息

家政保洁 月嫂保姆 搬家货运

培训招生 二手车    二手市场

社区

乐亭头条 海港头条 乐亭文艺 光与影    乡镇动态 网警说事 法治乐亭 乐亭教育

乐亭医讯 农业信息 情感天地 寻人寻物 老景说事 乐亭旅游 新人手册 商务合作

[法律知识] 一方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将其父母在自己婚后部分出资所购买房屋判令归自己所有时,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022-11-25 16:12:46 306 1

[复制链接]
王亮·瑞众律所 发表于 2022-11-4 14:42:56 |阅读模式

王亮·瑞众律所 楼主

2022-11-4 14:42:56

1.jpg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情形是,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支付了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定,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将该出资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根据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规定,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结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认定处理时,首先要适用法定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或妻一方所有。这也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全部回复1

上海永久-永恒 发表于 2022-11-25 16:12:46 来自手机

上海永久-永恒 沙发

2022-11-25 16:12:46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设置回复发布时间:(填写您想要此回复定时发帖的时间,留空表示立即发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返回列表 本版积分规则

:
版主
:
w7y577f8y1fy8v0app@app.com
:
未填写
:
未填写
:
未填写

主题130

帖子246

积分1749

  • 发布新帖

  • 在线客服

  • 微信

  • 客户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