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双11”,家住北京市东直门北新桥的退休职工陈凌峰都特别忙碌,年轻人忙着“剁手”,他则忙着为他们做好“善后”工作。 “小伙子,快递盒给我吧。”当记者见到陈凌峰时,他刚从一名年轻人手中接过一个快递盒,里面装满了被撕下的包装袋,但盒子上的快递面单却完好无损。 “人们对快递单上的隐私太不重视了。”陈凌峰边说边用小刀熟练地从快递盒上刮下快递面单,然后撕碎放入其他垃圾中,这就是他的“善后”工作。当天下午,他仅发现3个将快递面单撕下或做了涂抹处理后再丢弃的快递盒,其余的快递面单均完整地贴在快递盒上,清晰地显示着收货人的详细个人信息。 一张快递面单能“扒”出多少个人信息?除了上面显示的姓名、手机号、地址,还可以通过手机号查到微信、支付宝等账号,进而了解到你的兴趣爱好、家庭成员等信息。自2015年11月推行快递实名制以来,关于快递行业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息。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很多公民信息泄露案件都发生在快递物流领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其中涉及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快递行业必须遵守,要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为契机,完善快递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特别是隐私面单功能的全面推行。
“您好,您的一个快递丢了,现在需要给您双倍赔偿。”在对方准确报出自己姓名、快递单号后,杨女士对这位自称是某快递公司的客服人员深信不疑,该“客服人员”表示将支付180元的赔偿费用,但需要她在手机上进行操作。最终,在一步步“指导”下,杨女士竟然转给了对方16万元……前段时间,一位拥有近百万粉丝的UP主在网络发帖哭诉了自己因快递信息泄露而被电信诈骗的过程。 近年来,因快递单泄露个人信息遭遇诈骗、入室盗窃的案例不时见诸报端。 前不久,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买卖的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就是通过快递行业获取的。 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几家快递驿站后发现,快递面单上信息“裸奔”的情况同样严重。 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内的菜鸟驿站门前,堆放着大量还未来得及处理的快递,记者随意拿起4个快递包裹,快递面单上均清晰印有寄件方和收件方的详细信息。 随着快递数量日益激增,加之受到疫情影响无法配送到户,快递驿站承载了越来越多的工作。但记者走访的几家快递驿站门前均堆放着大量待处理的快递,且无专人看管,记者翻找查看快递信息时,也未有工作人员进行制止。 “这些都给信息泄露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隐患。”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传统的快递一对一配送,知晓信息的人员相对固定,但通过快递驿站中转,经手人员更多,且如果疏于管理,有可能使散落快递信息被更多人知晓,在准确获得收件人个人信息、物流单号、购买产品等关键信息后,也就具备了冒充“电商客服”或“快递员”用“发送退货链接,骗取银行账号信息”“快递遗失,商家理赔”等手段进行诈骗的可能性。
通过对快递面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部分隐匿,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快递面单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出现。 事实上,自从2016年6月京东开始试行推广“微笑面单”,利用技术手段以笑脸代替部分用户姓名和手机号信息开始,各大快递平台就陆续推出了“隐私面单”服务,在快递面单上用“*”来代替中间几位手机号码和用户的名字、地址,以此保护用户个人隐私信息。 但一家快递驿站的工作人员直言,不论是对快递平台,还是快递驿站和快递员而言,隐私面单都有点“不受待见”。一方面,隐藏信息需要专门系统的支撑,还要为快递员配备手持终端,对快递平台和快递驿站来说增加了成本。对快递员而言,因为不能直接从面单上获取详细地址,也比直接配送要麻烦。 快递员陈东举例称,对于隐私面单,快递员需要用手持终端扫面单上的条形码才能出现具体信息并联系客户,出现的号码也是虚拟号码,如果出现客户电话打不通或机器出现故障等情况,快递就难以配送。因此快递员并不会主动向寄件人“推荐”这一服务。当前如果想要隐藏个人信息,用户需要在寄件时自行选择相应的隐私面单功能。 为了实际印证隐私面单功能,记者下载了3家快递平台的App,其中有两家将隐私面单功能设置在增值服务中,虽然不收费,但需要用户在寄件时自行勾选。另一家快递App在寄件时并未显示有相关服务,记者询问客服后,对方表示如果想要隐藏个人信息,则需要在寄件备注中自行填写。 “既然快递公司具备这种保护用户信息的功能,为什么还要寄件者自行选择而不主动使用呢?”作为一名网购达人,陈露露专门在网上购买了快递涂码笔来遮盖快递面单上个人信息,她认为快递公司寄件时不主动勾选就不会隐藏信息的做法无异于给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加了一道“门槛”,难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要寄希望于寄件商家去勾选隐私面单功能?
对于隐私面单,法律中是否有强制性规定?对此,刘俊海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快递经营者要确保快递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但目前的相关法律中确实并未明确规定快递平台要强制使用隐私面单。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其中就包括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在朱巍看来,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前,加密、去标识化的隐私面单还可以视为行业内的倡导,但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施行,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已经成为快递平台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应对隐私面单功能进行强制推行。
考虑到成本费用、派件效率等问题,刘俊海认为要快递平台主动全面推行隐私面单功能,积极性可能不高,应该从法律制度上进行完善。 2009年邮政法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后,我国快递业迅猛发展。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快递暂行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刘俊海认为,作为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也应考虑对《快递暂行条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他建议将全面推行隐私面单制度的相关内容加入其中,隐私面单要作为快递平台“应当”提供的服务,快递面单上用户信息应默认为隐藏状态。要通过顶层设计来督促各快递平台尽快全面落实隐私面单功能。 朱巍对此表示认同,他建议除了要强制要求快递平台使用隐私面单外,相关部门也应考虑制定统一的隐私面单执行标准,从技术、配送、面单信息规范等内容进行统一规制,对不执行的平台要加大处罚力度。 当前除了快递面单,快递信息泄露也有许多是快递公司“内鬼”所为,比如去年引发关注的“圆通内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案就是不法分子与圆通速递工作人员勾结,通过有偿租用圆通员工系统账号盗取公民个人信息。 “这说明当前一些快递平台在内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大漏洞,需要快递平台更加严格地对自身系统、员工等进行监管。”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这意味着当个人信息权益因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受到侵害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在数据处理、数据保护中不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现行《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罚10万元,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赵占领看来,最高处罚的数额相较快递企业的利润过低,建议在修改《快递暂行条例》时进一步提高处罚额度。治理快递行业信息泄露,重点应在快递平台上,应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倒逼平台不断提高信息保护意识,完善自身内部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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