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
(二)在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四)所购住房为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存量房,并且不在房屋征收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及危房范围之内。
已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借款人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款交清日期或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如无约定日期,应在合同鉴证后6个月内申请贷款。
(五)有稳定的收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信用情况依据其信用报告进行核定:
1.信用卡信息。贷记卡,累计逾期期次大于等于10期的不予受理。准贷记卡,60天以上未还款期次累计大于等于6期的,不予受理;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信用卡透支金额累计大于等于10000元的需结清,并提供证明。
2.贷款明细信息。累计逾期大于等于6期的不予受理;连续逾期大于等于3期的不予受理。
(六)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