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1日起,共9章85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开始施行。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解读学前教育法并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有关情况。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85条,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扩大普惠性,是该法反复提及的内容。教育部将推动各地落实学前教育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学前教育还应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特别保障。“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强调要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鼓励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张文斌说,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换句话说,更多适龄儿童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该法明确规定,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普惠性幼儿园应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幼儿园应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提高保教质量: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法律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划出的红线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筑牢规范办学保障网。强国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各类教师资质要求,其中包括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值得一提的是,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一方面,幼儿园应加强人员配备,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幼儿园也要强化待遇保障,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下一步将依法保障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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