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功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案,依法维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3月,丰润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李某甲、李某乙假冒注册商标案时,发现二人私自灌装的白酒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商标权,其销售给消费者的假冒白酒,还存在民事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立即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接到线索后,丰润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过初步调查后,依法立案调查,并在官方网站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公告后公益诉讼部门向刑检部门调取刑事案件卷宗,依法询问了相关人员,确定公益受损事实。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二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的村庄租赁一处房屋灌装生产假冒某品牌注册商标的白酒,并对外销售。被告人张某某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手中购入假冒的白酒后,加价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了销售,获利5500元。 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4月18日,丰润区检察院对李某甲、李某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李某甲、李某乙、张某某连带赔偿销售假冒白酒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6500元,并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进行赔礼道歉。 近日,丰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丰润区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现该案判决已生效,惩罚性赔偿金已执行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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