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
关系着每个师生的身体健康
全市为学生提供校内集体用餐(含食堂供餐、从校外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鼓励高等院校参照建立和落实陪餐制度。 (一)学校负责人:学校书记、校(园)长落实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一起就餐;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领导带班值班安排落实好“每餐陪餐”。陪餐时要同学生一起就餐,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收集学生关于供餐质量、口味、安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学校进行整改提升。如临时因事不能陪餐的,要安排其他负责人陪餐,保证每餐有一名校(园)级负责人陪餐。 (二)学校教师:学校根据学生集体用餐实际,安排教师陪同学生一起就餐,协助维持学生就餐秩序和纪律。陪餐值班教师按照陪餐值班表提前到岗,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及时收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学校进行整改提升。 (三)学生家长: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拓展集中用餐陪餐工作职能,通过推行学校食堂开放日等活动,有计划的邀请家长代表到校陪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家长代表到校陪餐,对陪餐家长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图源:丰南教育信息) (一)全市提供集中用餐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要制定具体的陪餐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陪餐人员、陪餐方式、应尽职责和风险控制等内容。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对陪餐制度落实负总责。学校要明确陪餐工作管理部门,科学制定陪餐计划、实施安排表,对陪餐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校(幼儿园)陪餐记录表》(样表见附件),将陪餐记录表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三)校领导、值班教师等学校陪餐人员应在学生就餐前15分钟左右,对当餐食品安全有关情况、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操作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陪餐人员在食堂或班级教室等学生集体用餐场所与学生一起用餐,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饭菜外观、温度、质量、口味、价格、份量以及学生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员服务、“制止餐饮浪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填写陪餐记录。 (四)学校陪餐人员要注重听取学生、陪餐家长代表对食堂饭菜质量、食品安全、营养健康、供餐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学校进行研究反馈。针对学校对食堂供餐服务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结合陪餐工作进行跟进监督,督促食堂落实整改。 (五)陪餐人员坚持自费陪餐,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禁止学校为陪餐人员“开小灶”。 (一)陪餐人员在陪餐期间如发现饭菜有明显感官性状和口味异常,应立即通知暂停售卖,将问题食品下架封存,适时启动报告和调查程序。 (二)陪餐过程中或就餐后若发现陪餐人员或学生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等明显不适症状,应当按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程序进行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安排人员救治,封存食品留样和食堂加工间现场,并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对当餐就餐学生群体进行严密跟踪观察,及时与家长沟通,反馈学生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一)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提供校内集体用餐的中小学、幼儿园陪餐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确保陪餐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要对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挤占学生餐费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对落实陪餐制度不严、记载陪餐情况不实、发现整改问题不力的个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追责处理。 (二)各提供学生集体用餐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营养健康、供餐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投诉举报机制,主动公示学校相关负责人、食堂管理负责人(承包食堂企业或校外供餐单位等相应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研究反馈其关于校园集体用餐的意见建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校领导陪餐是一件好事 但同样还需要引入更多的外部监督形式 才能确保孩子们吃得放心、安心 ▌来源:唐山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