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进入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不含医疗机构)停放的,每天免费停放时间为1小时,1小时以后按照普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90%收取。 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的医疗机构停放的,仍执行现行优惠政策,即第1小时免费停放。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企业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优惠停放政策。 酒店、商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参照政府定价的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执行,其他停车设施可自主合理设定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时段。 新能源汽车在各类停车设施充电的,在正常缴纳充电电费和服务费的基础上,可免费停放1小时;新能源出租车在停车设施充电的,免收停车费。
2024年,全市公共充电桩达到1.96万个。到2025年,全市公共充电桩达到3.23万个(含专用桩0.43万个),全市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面覆盖,农村公共充电网络成型,其中在农村建设的充电桩达到1.9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电动汽车数量与充电桩总量(包括公用、专用、自用充电桩)的车桩比达到3.3:1。 *网络图
在服务半径上,到2025年,唐山市中心城区建立1公里找到桩,各县(市、区)
_* i$ E7 x/ n2 @" {0 H中心城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农村建立5公里找到桩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好
, l4 b8 S. w. Z/ d2 N, C8 x, K' ^找好用”。
在充电结构上,到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公用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 2:1,其他地区公用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 1:2,专用充电桩原则上全部为快充桩,农村充电桩宜以慢充桩为主。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主要服务电动私人乘用车用户,主要结合住宅、行政办公、其他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内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参与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按照我市电动私人乘用车年度增速预测,2025年全市共有电动私人乘用车约19万辆,自用桩安装比例按不低于20%计算,预期到2025年自用慢充电桩数不少于38000个(含现状)
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应全部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建成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 20%;现有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
" Q/ M+ M! e: X) X(库),建成充电桩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鼓励和推进用车个人在私人停车位、长
V P) h( T7 F期租赁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桩,在车位空闲时,鼓励有条件的自用充电桩积极对小区内业主开放,私桩共用。 来源:唐山发改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