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马上就要到来
唐山的热用户们都交上热费了吗
新建小区房屋首次供热费不用缴纳
这项费用也不可单独收取
河北发改委和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供热环节有关收费,维护热用户切身利益,促进供热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新建房屋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首次供热热费纳入房价(供热期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执行),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缴纳。供热企业不得向热用户另行收取新建房屋首次供热费用。
此政策适用于新建房屋,无论是居民用房屋还是非居民用房屋,都适用这一政策。
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应包括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其运行维护、修理改造等费用计入供热成本,供热企业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
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具体措施满足符合条件热用户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者恢复用热要求,对热用户采暖期暂停用热是否收取相关费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根据往年情况
总是有市民反映暖气温度不达标
过冬成问题
你知道吗?供暖不达标是可以退费的!
在河北住建设起草的
《河北省居民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中
对暖气不达标退费标准
计算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供热室内温度标准”方面,提到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外,甲方应提供足够热量,保障乙方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供热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用热方供热,或因设备设施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应当按所在地有关规定退还相应热费;所在地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退还相应费用:
退费额=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日平均热费=热费总额/本供热期法定供热天数。
· 本供热期法定供热天数: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为准计算。
· 未供热天数:供热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迟延供热、提前结束供热的天数,以及供热期内停止供热的天数。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用热方卧室、起居室(厅)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供热方应当退还用热方相应的热费,退费办法按照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所在地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以下方式退费:
退费额=日热费单价×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卧室、起居室(厅)计费面积×温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天数;
· 日热费单价=热费总额/(本供热期法定供热天数×计费面积);
甲方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不得将热费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此外,《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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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热用户居室温度低于供热温度标准时,经用户申请,供热单位应当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室温实测,实测记录双方签字。经实测,居室平均温度低于供热温度标准、属供热单位责任范围的,供热单位应当予以维修,维修后室温仍然不达标,供热季结束后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低温减费。低温减费操作时间为供热季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