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73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原每人每年816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9192元。各县(市、区)依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分三档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99元、873元和847元三档,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9468元、9192元和8916元三档。城市特困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同步调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调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本次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此次城市低保提标是自1996年我市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的第23次提标,农村低保提标是自2004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7次提标。城乡低保和特困标准提高后,临时救助等其他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也会同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会得到更加切实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会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