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二)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建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二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30万元。 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及以下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及以下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三、贷款购房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2024年4月1日以后,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住房的,须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半年内申请提取;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 申请提取人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购房合同中有多个购房人的,购房人之间应为配偶或父母子女关系。 (二)贷款购房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购房合同签订日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职工及其他购房人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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