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挣钱,天经地义 工资报酬可以说是劳动者 最基本的劳动权益 今年以来,唐山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强力推动民生领域监督,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监督重点,对标省相关文件,制定了专项监督方案,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有效推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持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悉,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联合市劳动监察支队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近期摸底掌握的13个县(市、区)38个未解决的欠薪问题线索核查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式”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向有关县(市、区)人社部门、相关问题线索涉及领域的监管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压紧责任链条,细化工作举措,推动线索核查处置进度;督促劳动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实的欠薪问题及时依规依法处置;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建立专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会商研判,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截至目前,针对上述欠薪问题线索,已推动完成支付、协调采取有效方式解决共32件。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失职失责、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等作风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 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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