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律不可为,雷霆执法护民生 近日,接申请人电话称法院查封在海港区某公司院内的财产正被他人私自处置,情况十分紧急。乐亭执行大队接信息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赶赴现场开展执行行动。在现场,执行干警结合边防派出所干警将正在指挥拆卸工作的领班及工人共计8人带回至乐亭执行大队,并依法将其涉嫌法非处置查封财产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案系赵某申请执行唐山海港某矿产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乐亭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8日立案受理并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唐山海港某矿产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赵某工程款人民币10111419.36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赵某鉴定费人民币84642元后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此案于2018年8月27日立执行保全案,立案当天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唐山海港某矿产品有限公司的财产2000万元的份额予以查封,该案于2020年4月9日申请执行,次日立案。收案后,执行干警及时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存款、住房、工商登记、股权、保险进行线上、线下“四查两报”查控。经查询,除诉讼中保全查封的财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2020年5月29日,将被执行人唐山海港某矿产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及公司法人张某限制高消费。 图为马守国队长带队勘查现场
2020年6月16日执行干警去唐山海港某矿产品有限公司查看现场,发现有案外人王某的亲属正在看管工人拆割公司的机械设备及钢材。执行干警及时制止并将案外人带回乐亭执行大队。经询问,案外人并不知道公司财产被查封的情况,一切行为受王某的指使。而王某作为被执行人唐山海港某矿产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私自出售法院查封的财产,并未将出售款交至法院。
图为案外人私自拆割查封厂房 2021年7月9日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某再次组织工人拆割该矿产品有限公司名下的钢结构厂房,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将在场所有人员带至法院。经与该矿产品有限公司门卫调查得知,王某早在6月份已安排工人进行过一次拆割,今天又再次组织进行拆割。王某也承认是由她组织工人对厂房进行了拆割,并知晓拆割的厂房已被法院依法查封。
图为执行法官与案外人进行沟通调查 执行法官调查核实后,依法将王某涉嫌转移、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财产的犯罪线索移送至乐亭县公安局,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目睹全过程的案件申请人为乐亭执行大队雷霆执法的作风、热心周到的服务表示了高度的赞扬,对执行干警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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