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一个“苏大强” P个图,换个脸 这些加工形成的表情包
到底能不能使用? 聊天斗图需承担法律风险吗?
《民法典》明确 电视剧《都挺好》播出后热议不断,有网友拿着倪大红的镜头来做表情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解释,用明星肖像制作表情包,当然算作侵犯他人肖像权。如果对方不追究,是没有问题的;但对方要是追究,则算侵犯肖像权。若是再利用这些表情包出售盈利,更算是侵犯肖像权。
杨立新:比如我的学生给我做表情包,挺好玩的,我觉得可以,就不算侵权。如果我不同意,那就是构成侵权行为。尤其是你要再拿出去卖,更是侵权了。随着视频剪辑技术发展,利用明星肖像制造“假明星”账号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这样的虚假账号是否构成侵权呢?去年,江西赣州黄女士在网上被假靳东欺骗感情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条规定也对爆红一时的AI“换脸”技术画了一条红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石佳友:你输入真实的人脸信息,平台保存后进行处理、合成。平台会把你的肖像移植到其他的、完全控制不了的场所里去,比如一些荒诞的剧里,甚至是移植到一些色情的视频里去,对于人格权是巨大的侵害。此次《民法典》首次提出了对声音权的保护,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声音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那么,许多模仿声音的达人们还能继续愉快地模仿吗?杨立新表示,就算两个人声音很像,在声纹鉴定面前都是不一样的。②声音有经济价值,个人特征运用到市场经济中,会产生经济利益。通过模仿他人的声音,来进行表演、搞笑,这些是合法的。但如果把模仿他人声音,应用在经营领域,这就属于严重侵权。 杨立新:经过他人同意后,模仿他人唱歌、搞笑都是可以的。但是,一旦把这种行为投入到经营领域,去卖票赚钱,这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主编:金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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