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本地户籍优先;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适应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0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0日。符合下列条件的,年龄可相应放宽: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4年11月11日之后出生)。
2.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和具有突出专业技能的人员,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11日之后出生)。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岗位,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以及具有突出专业技能的人员是指:
(1)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职业资格证书、通信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技术资格证书、水电维修资格证书、汽车驾驶或维修证书、舟船艇驾驶或维修证书、游泳或潜水资格证书等;(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法律、财务、计算机、文秘档案、广告设计、视频剪辑、运动学、体育教育等专业相关;(3)具有突出专业技能的人员,是指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或教练员,或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篮球、足球、乒乓球等体育竞技类比赛的人员;(4)具有明显优于普通人能够满足队伍人才建设所需的突出特长,如在音乐、美术、体育、舞蹈、表演、绘画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需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和相关资格证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