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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一犯罪团伙被打掉,违法线索征集中...

2024-11-11 08:02:25 1222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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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田! 发表于 2024-11-11 08:02:25 |阅读模式

赵玉田! 楼主

2024-11-11 08:02:25

微信截图_20241111080122.png

昌黎县公安局

关于征集马运明等人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期,昌黎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马运明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团伙,已抓获犯罪嫌疑人马运明(外号“小马”)、张宁、韩斌(外号“冰冰”),2024年10月17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经查:犯罪嫌疑人马运明、张宁、韩斌等人自2022年以来,在昌黎县朱各庄镇、靖安镇、卢龙县石门镇、木井镇,针对货车司机(车主),以举报货车超载为由,针对砂石料场个体户等群体,以举报料场无手续、污染环境为由,索要钱财,在昌黎县、卢龙县范围内造成恶劣影响。
      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彻查该犯罪团伙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即日起,昌黎县公安局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马运明等人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对于遭受过上述嫌疑人及其团伙不法侵害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被(受)害人及其知情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证据,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对于尚未到案的其他违法犯罪人员,要尽快主动投案自首,亲朋好友应当积极规劝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于窝藏、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事实销毁隐藏犯罪证据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恐吓威胁证人及案件相关人员作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三、对于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藏犯罪嫌疑人及其团伙的违法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的,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四、举报方式:
1、来信地址:昌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昌黎县外环路与向海大道交叉口东260米)
2、联系电话:潘警官:16603358592 周警官:16603352686
3、电子邮箱:1762224262@qq.com
      五、登记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止。请看到本通告者相互转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逾期未配合公安机关取证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昌黎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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