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轻巧便捷 电动车已成为大家出行的 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随着数量的日益增长 电动车的事故也越来越多 近期 2024年7月28日13时31分许,在唐山市新湖路与国防道交叉口,一辆电动自行车车由东向西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由南向北绿灯行驶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由于佩戴了安全头盔受伤轻微。经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4月15日6时48分许,张某存驾驶车牌号为冀B1***6小型汽车行驶至大相各庄卫生院路口时与骑车人张某鹏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鹏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存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鹏无责任。当事人张某鹏因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微擦伤。 2024年9月23日12时50分许,闫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在丰润区硬阳礼苑路段逆行时与孙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冀DK***7小型汽车发生刮撞,致两车受损、闫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闫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本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虽头部着地,但由于其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并未严重受伤。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驾乘人员,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不要逆行或占用机动车道通行。2024年08月22日9时09许,张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海港大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山大街交叉口左转时违反信号灯通行,与沿海港大路西由北向南刘某某驾驶的冀B2***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本起事故中,由于张某某骑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其头部受伤。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驾乘人员,骑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 存在诸多不安全的因素 这些危险行为可要避免哦~
闯红灯、逆向行驶是高危险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这样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来说是“最猜不到的意外”,一旦遇到闯红灯、逆向行驶的车辆,其他车辆和行人都会措手不及,难以有效采取避让措施,这种情况最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根据法规规定,骑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允许通行的城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人员,这是有科学依据的。电动自行车稳定性较差,当车辆超负荷载重、载人时,会使得车辆稳定性进一步降低,遇上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骑乘人员来说,安全头盔相当于小汽车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时的一道重要防线。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到猛烈撞击,头盔可以有效地保护头部。因此,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不能因为天气炎热、戴头盔影响发型等原因而将安全抛之脑后。
未成年人的应急能力较差,安全意识普遍较弱,操作电动自行车的熟练程度较低,而且电动自行车的速度相比自行车快很多,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会出现无法应对的危险,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
当机动车道内突然出现电动自行车时,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会感到慌乱,而这些混行在机动车道里的电动自行车如果还随意变道,那就非常有可能导致机动车驾驶人无法及时采取有效避让而引发交通事故。骑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按道行驶,在划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骑车要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要靠右侧路边行驶(一般要在距路边缘线1.5米以内)。
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会侵占其他道路资源导致交通堵塞,干扰市民日常出行。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最后事儿哥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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