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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直都对公积金的 相关话题很感兴趣 尤其是关于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哪些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呢?事儿哥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政策 咱们一起了解一下
▼ 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下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①离休、退休的;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出境定居的; ④职工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职工离退休的,可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 周岁可不提供退休证明,直接办理或通过线上办理;2.其他情形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退休证或退休、退职审批表。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职工死亡或已宣告死亡,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提取后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两人及以上的,须同时到场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详见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死亡证明(详见第十八条规定)、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注: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提取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可免于公证,由其中一人代为办理。提取人与死亡职工之间的夫妻关系证明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提取方式分为: 线上或到柜台办理两种方式。 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网点前台办理。进入“唐山公积金”公众号,点击【特色服务】可查询网点。
(二)线上办理:
进入“唐山公积金”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在【业务办理】栏下拉到【提取业务】部分,选择所需办理的业务。 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不能办理相关提取
可以在账户封存后 到公积金网点办理还贷兑付业务 或者等贷款全部结清以后 方可提取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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