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项目属于省级加分政策,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具有河北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内招生。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根据《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文件,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公示工作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登记汇总,并配合做好公示工作。
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到乡级计生办(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进行审核。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 10 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 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说明:政策如有变动,请以计生部门政策为准。
拟申请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乡级卫生计生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参加高考的证明(有就读学校的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无就读学校的社会考生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居民户口本(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3.身份证(考生父母及本人)。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5.农村居民户口状况证明(村委会出具)。需留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证明(乡级卫生计生办出具)。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7.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属离婚的,需要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考生父母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⑵属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及现存一方的婚育状况证明,即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供审核,复印件两份留存。
8.考生本人填写的《河北省独生子女审定表》。需提供一式四份(高考报名点、乡级卫生计生办、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各一份)。
9.考生本人近期四张小二寸免冠照片。照片要求蓝底,成像区上部空 1/10,头部占 7/10,肩部占 1/5,确保清晰、规范。
说明:具体证明材料请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在网上申请农村独生子女优惠加分资格,并将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各报名点汇总采集信息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未在高考报名时网上申请或未按规定参加审核并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的,不能享受当年高考农村独生子女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