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发改委已经发布了 关于调整唐山市区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那么当前天然气如何收费? 一起看看吧~ ↓ (一)基本价格 民用天然气基本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76元调整为3.13元。 (二)阶梯价格 民用天然气基本价格调整后,相应调整第二、三阶梯销售价格,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300-1000立方米以内)调整为每立方米3.35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每立方米3.72元。 (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养老机构用气,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调整为每立方米3.24元。 民用天然气基本价格执行范围为所有城乡居民用户,煤改气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各地要做好对城乡困难群体补贴工作,确保不因价格疏导影响群众生活”的要求,对困难群众执行优惠政策。 (一)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和困难职工以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在原优惠价格每立方米1.90元的基础上上调0.37元,调后价格每立方米2.27元。第二、三阶梯气价执行一般居民用户基本气价,即每立方米3.13元。 第一阶梯内的实际用气量按照每立方米0.37元给予补贴。 (二)对农村地区煤改气用户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现行价格每立方米2.76元的基础上上调0.37元,调后价格每立方米3.13元。 在1200立方米以内的实际用气量按照每立方米0.37元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级发改、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研究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其他规定仍按我委《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19〕229号)执行。 执行范围为市区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的路南、路北、开平、丰南、古冶、丰润、曹妃甸区,高新、海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以及国际旅游岛。8月28日唐山还发布 《关于对市区范围困难群众实行 用气价格补贴方案》 具体怎么补贴?哪些人可以领? (一)市区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的路南、路北、开平、丰南、古冶、丰润、曹妃甸区,高新、海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以及国际旅游岛。 (二)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难职工。 (三)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 (一)城镇居民:第一阶梯内(年用气300立方米)的实际用气量按照每立方米0.37元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一次。农村困难群众中使用城镇天然气的按照城镇居民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二)农村煤改气用户:年用气1200立方米气量以内的实际用气量按照每立方米0.37元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一次。 (一)补贴采用先付后返方式。各燃气经营企业对供气范围内困难群众执行调整后优惠价格,其中城镇居民每立方米2.27元,农村煤改气居民每立方米3.13元,每年用气结束后返还用户此次调价的差价部分。 (二)此次调价差价部分由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财政予以补贴,其中对城镇困难群众补贴市、区各承担50%;农村煤改气困难群众和农村困难群众中使用城镇天然气的补贴由区负担。 (一)确定困难群众名单 1、各区民政、工会、农业农村部门每年8月初将上年7月至当年6月期间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名单以及纳入保障时间在如实甄别的基础上(并对人员身份负责),以部门文件形式抄送当地住建局(城建局)。各区住建局(城建局)要认真审核把关,避免补贴对象交叉重叠,重复享受补贴。 2、各区住建局(城建局)每年8月10日前汇总形成困难群众用户名单提供给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确定补贴气量和补贴金额 1、区内各燃气企业每年8月25日前按照困难群众用户名单提供计费周期内用气量清单给各区住建局(城建局)。 2、各区住建局(城建局)每年8月底前依据计费周期内用气量清单,按照补贴标准计算汇总补贴资金,报区财政局和市住建局。 (三)补贴资金申报与拨付 1、市住建局将各区所需市级补贴资金报市财政局。 2、市、区财政局分别安排困难群众所需补贴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3、每年预算下达后市财政局按程序将市级补贴资金下达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市级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区住建局(城建局),区财政局将区所负担资金同时拨付各区住建局(城建局)。 4、各区住建局(城建局)将市、区补贴资金拨付至当地民政工会、农业农村部门,各区民政、工会、农业农村部门将上一年度(前年7月-上年6月)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个人账户并注明“用气价格补贴”字样。 (四)补贴计费周期与气量折算 1、鉴于民用气价格调整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区内各燃气企业按照困难群众用户清单提供计费周期内用气量应从2023年6月18日算起。 2、2023年的补贴气量上限,按年用气量折算,其中城镇居民161立方米,煤改气用户644立方米,低于上述气量的按实际计算。 来源:唐山市发改委、唐山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