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鞭炮的炮捻抽出来
里边火药面收集到一起 点着了刺啦一下 但是 这火药可真的不能瞎玩 因涉嫌购买化学危险品被拘 2024年1月至5月期间,高树x陆续在淘宝APP上购买用于制造爆炸性的硝酸铵钙、硫磺粉、硝酸钾古力x纯度99.8%钾、三氧化二铁、硝酸钾水溶肥等化学物品和两本烟火药制作教材。并于2024年2月份在位于丰润镇xxx村的家中用购买的化学物品制造带有火药成分的危险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高xxx行政拘留五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缴500克三氧化二铁,5千克硝酸铵钙,500克硫磺粉,500克硝酸钾。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送唐山市丰润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毒品的性质的化学品,通常是盐酸、硫酸、部分有机物、有机溶剂和极少数强氧化剂。易制毒化学品一般可细分为三类,其中,实验室常用易制毒化学品一般为第二类、第三类。 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制成爆炸物品的化学物质。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和部分有机物。 常见的例子包括:
自制火药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火药的成分和配比需要精确控制,稍有偏差就可能导致无法预测的后果。在自制过程中,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设备,很难保证成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制作火药的环境和操作条件要求极高。一般需要防火、防爆、防静电等特殊设施和措施,而自制往往在普通环境中进行,这大大增加了爆炸和火灾的风险。 操作不当就会引发剧烈爆炸,不仅自身受到重伤,还导致周围的房屋和设施严重损毁。 自制火药没有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其稳定性和可靠性无法得到保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都可能突然发生爆炸,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威胁。 个人可以在网络上购买危险品? 网络购买危险物品存在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以确保公共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个人在网络购买危险物品时有以下禁止行为: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也禁止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者未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提供接入服务,也不得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网站接入服务。
自制火药发生惨剧
湖南娄底的张先生说,其12岁外甥章某某是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不经意间看到了自制“银火药”的相关内容,感觉挺好玩的,想着自己做,就用母亲的手机偷偷购买了三种原料, 三种原材料到了之后于3月18日在家里学着做起来,在自制“银火药”的过程中发生了爆炸,最后导致脸部需植皮,全身还有多处烧伤。
2023年,杨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购买2吨烟花爆竹原材料,并雇佣司机将原材料运输至丰城市某闲置房屋内,几日后又将烟花原材料运输至某废弃煤矿储存。 杨某某利用购买来的烟花原材料按照匹配自制烟火药12kg,随后雇佣司机准备将剩余的烟花原材料运输出去,到达废弃煤矿时被查获。
经查,杨某某无储存、制造烟火药相关许可证,其自制的烟花药为烟火药,具有爆炸燃烧性。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杨某某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9 年 5 月 25 日凌晨零时 40 分许,江西萍乡男子张田为报复同村人张彬,用盗窃来的材料在家里加工制作了约 60 斤的爆炸物,并将其堆放在张彬家的墙脚下引爆,随后逃跑。 此次爆炸造成张彬家房屋东墙坍塌,致睡在东南屋的张彬母亲死亡,他的一个女儿和三个儿子受轻伤,附近数十所村民房屋被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第 (六 )项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唐山市公安机关 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四、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通过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本标准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唐山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315—2532023(工作时间),0315—2532000(昼夜)。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956号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邮政编码063000。 举报电子邮箱:tsdjqbzxxd@163.com。 各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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