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海上安全隐患,遏制海上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北省港口条例》《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出海船艇。现通告如下: 一、在唐山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三无”船舶不得在唐山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 二、在唐山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船舶。禁止船舶超载和非客运船舶载客。 三、在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范围内,禁止从事养殖、种植、捕捞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四、未取得合格有效适任证书的人员不得违规驾驶船舶。 五、船舶应当在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内航行、停泊、作业。除进行抢险或者生命救助外,客船应当按照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运乘客,货船载运货物应当符合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和载货种类,不得载运乘客。 六、船舶进出港口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船舶应当在符合安全条件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 八、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和具有自动识别功能的装置。 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我市沿海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举报电话: 乐亭县人民政府:0315-4622352 滦南县人民政府:0315-4122289 曹妃甸区人民政府:0315-5076045 丰南区人民政府:0315-8545511 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315-2913301 唐山国际旅游岛管委会:0315-4022119/0315-4026055 唐山海警局:0315-2410110 唐山海事局:0315-5365051 曹妃甸海事局:0315-5076045 河北省公安厅海防管理总队唐山支队:0315-5912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