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费用水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全省大病保险以每人每年75元左右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各统筹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病医疗费用情况、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水平。
分类资助参保缴费
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不低于60%定额资助;对其他脱贫人口资助标准逐年降低,2025年按60%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且消除风险的脱贫人口资助标准按照其他脱贫人口标准执行,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巩固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巩固稳定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段报销比例提高到60%,报销比例要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继续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确保2024年12月28日前完成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