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消化存量房产,优化增量住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全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职能部门监督、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商品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推动形成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业务,优化办理流程,减轻购房人还贷负担;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在符合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额外增加20万元、30万元;取消异地贷款职工户籍地限制;允许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15%;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账户余额15倍,最高可贷100万元。
三、实施购房补贴。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上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的补贴。购房人为60岁及以上老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和符合“凤凰英才”政策的各类人才,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5%的补贴。
附件:1.唐山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2.唐山市促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1
唐山市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唐山市关于优化当前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切实做好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唐山市域内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和付款,并完成合同备案的,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地上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购房人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的补贴。购房人为60岁及以上老人、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和符合“凤凰英才”政策的各类人才,给予每套成交价格1.5%的补贴。
(三)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1.在2024年8月23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的,在购房补贴期间申请撤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后,再次网签备案给同一人或其直系亲属的;
2.购买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车库、停车位、储藏室等非商品住房的;
3.购买楼盘已列入处遗、烂尾楼项目台账的。
二、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申请。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唐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由开发企业负责在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的“住房补贴申报”板块中在线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后,经购房人签字、摁留指纹确认);
2.购房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编号及其房屋基本信息、银联卡等资料的复印件;
3.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需提供购房人户口簿、结婚证、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4.符合“凤凰英才”政策的各类人才需在唐山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备案,并提交备案查询信息;
5.共同购房的,须指定其中1人作为补贴申请及领取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的,须指定合同监护人其中1人作为补贴申请及领取人;
6.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开发企业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将购房人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并将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路南区、路北区报市住建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复核,其他县(市、区)报本辖区住建局复核。
(三)辖区住建部门复核。辖区住建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日期,申请购房补贴房源是否存在撤销网签合同和备案的情形等。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其及时告知购房人。
(四)辖区住建部门发放补贴。每季度结束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辖区住建部门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报辖区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由市住建局将涉及路南区、路北区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分别转路南区、路北区住建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于申请资金当月拨付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兑现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分担比例通过年终结算补助各县(市、区)。
三、其他事项
(一)补贴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的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二)在购房补贴发放后,对符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规定需撤销备案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凭辖区支付平台退款凭证再申请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三)市住建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开发企业要主动协助、指导购房人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和准备相应申请资料。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房源,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前明确告知购房人。
(五)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承担责任。对购房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辖区政府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唐山市购房补贴政策咨询热线
路南区 0315-2806332
路北区 0315-2806223
高新区 0315-5776470
古冶区 0315-3523706
开平区 0315-3373763
丰润区 0315-3211117
丰南区 0315-8288993
遵化市 0315-2490776
迁安市 0315-7629376
滦州市 0315-5031813
乐亭县 0315-4622855
玉田县 0315-6163761
迁西县 0315-5622050
滦南县 0315-4129868
曹妃甸区 0315-8757289
海港开发区 0315-2917938
汉沽管理区 022-69208508
芦台开发区 022-69388545
附件2
唐山市促进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激活存量住房市场,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加快优质商品住房供应,逐步形成住房一、二级市场联动与梯次消费效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作模式
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国企平台收购、房企收旧换新和协会联动帮卖等三种模式,稳步推进实施我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模式一—国企平台收购:市安居集团、市文旅集团根据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和长租房需求和缺口,制定收购计划、收购房源条件等,依托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平台收购存量住房。
模式二—房企收旧换新:房企(含国企平台)收购换购群众二手住房,售房款用于购买房企名下指定楼盘新房。
模式三—协会联动帮卖: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换(购)房群众积极参与,按照市场化流程鼓励购房群众“以旧换新”。
二、操作流程
(一)国企平台收购模式。由市安居集团牵头成立“唐山安居房产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搭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平台,市安居集团、市文旅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收购存量住房,在专业评估、双方洽谈的基础上签订收购意向协议。收购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长租房的,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企平台收购群众的二手住房的购房款应转入换购新房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房企收旧换新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购二手住房在其开发项目楼盘“换新”的,收购房源可用于工抵。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确定二手住房收购房源,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换房群众和工抵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共同达成意向签订《换购抵顶三方协议》,并确定旧房抵值金额。经辖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换购新房方可进行合同正式网签签约和备案。换房人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工抵单位转让旧房,所得售房款直接归工抵单位所有。
(三)协会联动帮卖模式。协会联动帮卖模式由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的方式进行。即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房意向购买协议,同时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房销售委托协议。在以上协议中约定,开发企业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90天(同一时段,购房人仅能锁定一家开发企业的新房房源,锁定房源套数可与开发企业协商)。若二手房在锁定期间成功售出的,则认购协议继续履行,并可将二手房售房款转为新房购房款。未成功售出的,购房者可与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共同协商,如选择延长,三方续签相关协议;如选择不延长,开发企业在10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房源意向金,购房者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支持政策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对国企平台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收购居民旧房产交易税费地方留成部分财政100%补贴给平台公司,分年度落实。
(二)通过“以旧换新”平台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符合《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三)房企收旧换新模式中,新房楼栋在确保留存的重点监管资金能够覆盖后续建设资金需求后,旧房抵值金额可不进入换购新房楼盘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开展租赁“以旧换新”住房就学试点工作。在征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支持县(市、区)选取非焦点、热点学校,试点承租人租赁国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购房的房产,享受与原房屋所有权人同样的就学政策。在试点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享受住房公积金“以旧换新”政策:一是旧房收购协议可作为原房主购买新房支付首付款的佐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在满足还贷能力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可与多孩家庭购房等政策叠加计算。三是原房主签订“以旧换新”协议后,尚未完成旧房过户手续的,原房主可按照减少一套住房享有对应的贷款优惠政策。
(六)市安居集团、市文旅集团通过国企平台收购的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
(七)对于平台收购的旧房源,可作为市、区两级政府的周转房、人才住房、长租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宿舍等房源。
四、其他事项
企业收旧换新模式置换房源为一对一模式,即一套二手住房置换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但旧房总价占比不得高于新购房源总价的60%。
本方案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