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极端天气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完善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压紧压实“五停”责任,降低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意见》指出,“五停”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灾种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启动、终止本地区本行业的“五停”工作并做好监督指导。
《意见》根据暴雨、暴雪、大风、大雾、高温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分别对“五停”的工作任务做出说明。其中,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的停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停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停产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业企业停工工作指导;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风险路段采取限行、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交通运输、海事、轨道交通、机场等部门分别负责陆运、水运、地铁、铁路、航空等停运工作;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负责组织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停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督指导落实“五停”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原则上按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预警的解除(降级)信息,结合实际,有序终止“五停”。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根据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及时组织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不搞“一刀切”。将“五停”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加强信息传播和社会动员,提醒公众提早做好“五停”相关准备工作。
滑动查看全文️
为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决定》,完善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及《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就极端天气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根据暴雨、暴雪、大风、大雾、高温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落实各类幼儿园、学校、培训机构等调整上下学时间或停课相关措施。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的停课工作,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教育部门的停课要求,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启动停课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停课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根据暴雨、暴雪、大风、大雾、高温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落实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等室外作业停工相关措施。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停工工作,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启动停工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时落实停工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根据暴雨、暴雪、大风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落实露天矿山、油气井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减产或停产工作相关措施。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启动本地区停产工作,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业企业停工工作指导。启动停产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及时停产,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根据暴雨、暴雪、大风、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落实铁路、轨道交通、公路、航空、水运等停运相关措施。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风险路段采取限行、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采取停运措施;海事部门负责采取限航、停航等临时水上交通管制措施。轨道交通部门负责调整列车运行调度计划,暂停通过高风险路段。机场负责及时调整或取消航班。启动停运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根据暴雨、暴雪、大风等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和预警等级,落实各类市场、地下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娱乐场所、公园、户外游乐设施、旅游景区(点)等停业措施。县级以上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负责组织启动本地区本行业停业工作,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启动停业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停业,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极端天气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预警的解除(降级)信息,结合实际,有序终止“五停”。
来源:河北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