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第三方测评机构、“差评师”、“水军”等进行虚假测评、发布负面评价等方式,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非法插入链接或者强制进行目标跳转,恶意不兼容,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傍权威”“傍科普”,以“补氧神器”“理疗神灯”等各类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对产品功效、美容美体效果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早教、就业、公考、考研等各类培训机构对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作夸大、不实宣传的行为。员工、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或者离职后,泄露、违法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商业秘密的行为;擅自使用与国企央企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字号,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可以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固定证据,并可以通过来电、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 举报材料通常包括: 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举报电话:0315-12315 网络渠道: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来源: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