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楼道 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是在发生火灾时 我们用来逃生的唯一通道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 在楼道里随意堆放杂物 近日, 就有家住路北的网友反映 身边存在火灾隐患 ▼
网友反映:河北唐山路北区橡树湾壹号院小区,楼道内均存在乱堆杂物等现象,有鞋柜、杂物、垃圾,甚至有人把从外面捡回来的纸箱子堆在楼道里,极易引发火灾。小区物业不作为,采用和稀泥的处理方式。
疏散通道=生命通道! 若被占用、堵塞,在发生火灾时 不但会影响被困人员疏散逃生 而且还有可能耽误救援的最佳时机 每年 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多起 因楼道杂物引起的火灾 ↓ 2024年4月7日,安徽合肥肥东县撮镇中心街,一民房一楼楼道杂物间起火,造成1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查明,着火物为一楼楼道杂物。
2022年1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一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由于事发处堆放杂物,导致人员逃生不利,消防员救出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阳光理政、唐山消防、@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消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