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生育是人生大事 唐山男性陪产假的相关规定 在唐山结婚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婚假放几天?产假能休多久? 生育金怎么申请?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唐山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订版)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3号)规定,政策解读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10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三)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当事人一方是河北省户籍,可以在河北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双方均非河北省户籍,一方需提供有效的河北省内“居住证”,到“居住证”发证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盖有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和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以及本人页原件(盖有户籍警印章或者户口专用章)。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薄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薄保管单位或派出所红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3. 离婚的,需提供离婚材料,在人民法院办理的一审离婚判决书,应出具其生效证明。户口薄本人页的婚姻状况更改为离婚。 4. 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和原结婚证,户口薄本人页的婚姻状况更改为丧偶。 5.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上述证件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去相关部门更正。
所在地 | 地址 | 电话 | 路南区 | 路南区友谊路友中街2号 | 0315-2326806 | 路北区 | 路北区五家庄大街7号 | 0315-2825974 | 开平区 | 开平区新苑路63号 | 0315-3161206 | 古冶区 | 古冶区和合婚庆广场4号楼22号 | 0315-3582169 | 丰润区 | 丰润区冀新小区(38中学后院) | 0315-3213169 | 丰南区 | 丰南区文化大街73号 | 0315-8105398 | 遵化市 | 遵化市华明路66号 | 0315-6886926 | 迁安市 | 迁安市创客广场B座6楼 | 0315-6292737 | 玉田县 | 玉田镇玉月路489号 | 0315-6122549 | 迁西县 | 迁西县杏岭东街18号 | 0315-5669286 | 乐亭县 | 乐亭县金融街51号 | 0315-4623135 | 滦州市 | 滦州市新城华岩街4号 | 0315-7129807 | 滦南县 | 和谐路与中大街交叉口北行50米 | 0315-4123038 | 曹妃甸区 | 曹妃甸区汇丰路28号 | 0315-8752575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冀东新闻中心副楼402 | 0315-5776236 | 海港经济开发区 | 海港区建设大厦106室 | 0315-2915072 | 芦台经济开发区 | 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华路18号 | 022-69388871 | 汉沽管理区 | 光明路与梧桐大道交叉口 | 022-69216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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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自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再加上延长的15天,河北人可以享受18天的婚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总计158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总计188天,并给予配偶陪产假十五天;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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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图源:摄图网 ID:507712461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
统筹区内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个月内补缴视为连续缴费)
(1)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3)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4)职工施行下列节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贴: ①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贴; ②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 ③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 ④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享受21天生育津贴。
(5)属于下列情况的,增加生育津贴: ①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②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③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贴; ④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贴。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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