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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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订全县教育政策、规章制度,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速度;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划、管理、监督、评估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教师的招聘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搞好安全和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治理好校园的周边环境,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八)编制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的报名、考试、考务等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实施有关规定、办法。
(九)管理局机关和全县各类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奖惩、任免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县直属学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并认真抓好学校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统战、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端正办学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
(十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