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山市辖区内有稳定收入 且无用工单位的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 及其雇佣人员 满足条件的 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1、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正常连续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2个月; 4、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5、承诺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缴存者需提出申请,填写《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缴存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1、身份证; 2、居住证明(本地户籍为户口本、非本地户籍为居住证);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交证明; 4、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5、个人信用报告; 6、申请人曾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与最后一个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唐山银行利用其业务网点负责本辖区内个人自愿缴存业务办理。
1、2022缴存基数: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基数可在2021年度社平工资7158元或2021年度社平工资60%(即4295元)两个档次自选。 2、缴存比例参照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即20%。 缴存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的调整以住房中心规定为准。
1、权益属个人。缴存余额为个人所有,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权利。 2、定期付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个人自愿缴存者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其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计息方式和利率计息。 3、低息贷款。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五年以下的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五年及以上的利率为3.25%,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利率上浮10%。 4、符合规定提取情形的,可按程序提取账户余额。 5、个人自愿缴存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享受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权利,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按中心贷款政策统一执行。个人自愿缴存者到异地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按购房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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