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即日起, 唐山交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即日起,唐山交警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唐山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的生命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青睐,但有部分驾驶人在骑行时,不把安全当回事。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殊不知,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有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据统计,在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中,约75.76%因颅脑损伤致死,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的**风险是佩戴者的3.9倍。
2021年11月24日07时52分许,王某驾驶冀B***U6小型轿车,沿龙泽路行驶至大庆道口南20米时,停车开门时,与马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马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 由于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头部着地,造成其头部受伤较重。 1、创伤性右额颞部硬膜下血肿 2、右额叶脑挫裂伤 3、创伤性左额部硬膜下血肿 4、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5、创伤性颅内积气 6、蝶骨骨折 7、右侧枕骨骨折 8、右颞骨骨折 9、右侧脑脊液耳漏 10、右枕部头皮挫伤 11、右侧鼓室及乳突窦房积液、蝶窦积液 12、左额叶脑挫裂伤。 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答:《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 一定要牢记,生命只有一次 遵守每一条交规 才能保每一份安全 提醒广大驾驶人、乘车人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驾乘电动自行车 请您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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